务川公司商标续展需经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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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公司商标续展需经历的程序

作者:遵义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4 08:38:45

商标驳回复审又被称为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遵义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①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②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③《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④商标图样;⑤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⑦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⑧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

5、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商标申请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常听人说起商标申请在先原则,那么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呢?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哪些区别?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解答一下: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遵义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

1、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3、我国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上也肯定了使用在先原则的正当性。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如果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同时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受理使用在先一方的申请。

小编融洽提示:1、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2、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遵义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

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该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把商标管理工作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这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又一个突出特点。

《商标法》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被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自己调查时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可以同时对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行保护的原则为当事人解决商标纠纷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现在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就拿在专利注册来说,每年申请和完成专利申请的数量都在增加,而在等城市申请专利时往往也有一些常见误区,所以今天就来说说这方面的知识让大家做个参考和了解。

第一,随着在专利注册的数量越来越多,不少人因为不太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而错过了申请专利的机会,其中常见的误区之一就是误以为创意没有成型的产品投入生产的话就不需要申请专利,而其实专利申请不代表就一定有成熟的产品,哪怕是一个设计思路以及设计图纸等都可以申请专利,只要符合申请的条件即可,越早申请越可以早点受到保护。

第二,在专利注册的时候还有一个常见的误区就是很多人觉得同一个产品上的技术只需要申请一个专利,而刚才提到专利不是用成型的产品来衡量的,比如同一个产品可能外观上可以申请专利,而同时应用技术或者原理方面也可以申请专利,这种情况下一个产品就可以申请多个专利,所以不能忽视这点。

第三,为了可以快速申请下来专利很多人或者企业会考虑委托专业的代理来做,而这种方式无疑是速度最快的,但是也有很多人或者企业认为委托代理来做很容易出现专利泄漏的情况发生,而其实并非如此,这种情况下只要重视选择好的代理公司即可,不要为了便宜选择没有资质和口碑的小公司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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