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公司商标申请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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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公司商标申请的流程

作者:遵义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9 08:37:02

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四十五条使用注册商标,其遵义商标注册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四十六条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第四十九条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1年的《商标法》规定,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发给遵义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其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初审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但是,在实践中,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之日与商标公告期满之日未必是同一天,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对于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力?

换言之,他人是否需要承担某种形式的法律责任?对于这一问题,2001年的《商标法》没有给出答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三十六条对于这一问题则明确给予否定回答,该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商标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人可以排除其他任何人的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成为绝对权有一个前提,就是权利状态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为其他人所知晓。对于知识产权而言,除了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自动产生外,通常必须经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并向公众告知。如果一项绝对权没有为公众所知悉,客观上就无法对抗他人。正是基于公示的需要,《商标法》设置了商标公告制度。

商标公告之后,法律上推定任何人都应当知悉该商标权的存在,这是谴责侵权人的主观状态的依据。因此,商标权人虽然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即取得商标专用权,但要获得追究他人侵权责任的权利,必须等到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被公告之后。只有注册商标公告后,注册商标专用权才真正从形式上转化为一种及于一切人的绝对权、对世权。

举例来说,张三在体育用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经初步审定后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时间为2014年2月1日,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准予核准注册并公告的时间为2014年5月1日,那么张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2014年2月1日,但是,对于他人在体育用品或近似商品上使用商标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张三想要维权的话,则要推迟到2014年5月1日;对于2014年2月1日至5月1日期间的类似行为,张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上没有追溯力。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关于追溯力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对出于恶意并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形,新《商标法》规定了原则中的例外,即在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这一期间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这体现出新《商标法》在立法上的细致与周密。那么,恶意应如何认定?笔者以实践中存在的两种情形加以说明。

第一种情形是,在某一商品或服务行业内有两家以上的企业共同、长期使用某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字号,一段时间后,其中一家企业将该商标或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对于这种在商标申请注册前他人已公开、持续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显然对商标注册人没有任何恶意。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前的使用行为,自然不应受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追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注册后应停止使用或者继续使用但附加区别性标识)。

第二种情形是,在某一商品或服务行业内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在商标审定公告期间发现他人已申请注册某商标,便出于恶意竞争的目的(如抢占市场、歪曲商品联系造成反向混淆或搭乘商誉等)迅速在相关商品上大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无疑属于新《商标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恶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化遵义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近日提出,2018年底前,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发出时间缩短为一个月。商标注册审查期缩短至六个月,商标转让审查期缩短至四个月,商标变更和续展审查期缩短至两个月,检索盲期缩短至两个月。

据报道,截至10月27日,中国已将商标注册复审期限从9个月缩短至8个月,提前实现了今年的阶段性目标。商标注册要经过审查、宣传等多个环节,2008年,我国商标注册复审历时36个月,为改变这一状况,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商标注册改革和便利化工作的意见》。先后设立105个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和49个质押登记窗口,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也将在不久的将来投入使用,同时,在线申请的范围有所扩大,商标在线申请的比例从2013年的62.5%提高到今年的85.45%,电子公告于11月6日正式发布。今年商标注册时间由1个月缩短到1.5个月。

目前,商标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公告、网上支付已全面实现,网上申请业务已扩大到23个,商标业务费降低50%,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2013年,我国商标审查周期为10个月,比2008年缩短了26个月,自2014年《商标法》实施以来,商标审查周期严格控制在9个月以内,9个月听起来很长。事实上,这一数字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地位,工商总局商标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崔守东表示,目前的审查过程与R相比仍存在差距。国务院关于深化制服发放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创新创业需要的要求。制约商标注册效率提高的深层次矛盾亟待解决。这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国商标注册量连续15年居世界第一,2016年申请量369万件,占世界商标注册总数的40%,是美国的近7倍,是日本的25倍,是日本的18倍。与韩国相比,今年1-10月,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441.3万件,超过去年全年申请总量。预计今年将达到550万。

随着商标申请数量的急剧增加,进一步降低审查速度是商标审查面临的巨大挑战。据报道,目前中国共有四个商标审查中心,约7800名审查员。下一步,商标局计划再设立两个或三个合作中心。随着商标申请量的增长和区域分布的扩大,国际商标组织进一步扩大了在京外的审查能力。

据报道,这些人力资源远未达到每日平均近2万个商标申请审查的速度,也需要技术支持。许多商标都是图形化的,手工识别需要大量的精力。商标局总分局局长陈奎表示,商标局的局将着力提高商标审查的智能化水平,继续完善和优化商标注册和管理自动化系统,建立商标案例数据库,探索图形商标的智能检索技术,研究如何优化商标审查和商标复审结果。通过图像识别、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商标图形检索的质量和效率。

内部挖掘潜力和精简流程也是必不可少的,商标局计划全面推进商标注册电子申请,加快商标电子服务和电子注册证书系统建设,2017年底,在商标注册后一周内一是对商标不予核准,从申请到颁发商标注册证的期限缩短了一个月至两个月。

一个标志,如果其有显著性的话,仅仅愈味着它其有作为商标使川的资格,它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川,还要看它的使用是否符合公共政策。如果某一标志的使用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么即使这一标志具有极强的显著性.也会被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代国(商标法)第10条和第16条明确规定了十类不能川作商标的标志及其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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