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个人商标变更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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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个人商标变更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遵义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3 08:43:14

对于公司和产品来说,商标是他们的核心和灵魂,是诠释公司文化与理念的外在体现,所以注册商标一定不能随便。

随着国家飞速发展,品牌与品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相比于没有规范商标的牌子,有商标可以让品牌在市场上更有优势。所以越来越多品牌公司争先恐后地注册商标,可是有的只是在干着急,不知道该从何下手,这是委托一家专业的遵义商标注册代办公司十分有必要。委托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可以省时省力,注册一个商标算下来大概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其中不乏复杂的流程和环节,没有专业知识的话肯定会多走很多弯路,而商标注册代办公司有专业的团队,熟知各种环节和流程,可以很有效率地完成一项项流程,既能达到要求,又能把商标的含义表达到位,选择商标注册代办机构从而节省企业的成本。

对于“为什么遵义商标注册要花这么长时间”的问题,肯定困扰了太多人。今天,小编会为你回答“为什么”。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查询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很多人会问:查商标,准备资料。也要6天左右?首先,商标查询的目的是避免与他人或注册商标相类似甚至完全相同。

申请人在查询中申请的商标发生这种情况的,还应当修改自己的商标。花费的时间自然增加。因此,商标查询和数据提交大约需要6天时间。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时间约2-4个月。收到通知表明,该商标已进入审查阶段。这意味着商标局已经接受了你的申请。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成功。接下来,我们需要进行相关的审计。此时,商标不能随意使用。根据《商标法》,商标复审期限为9个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希望在今年年底前将复审期限缩短至6个月。现在缩短到七个月。

审查周期是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内容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审查条件。同时,还将审查所申请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如果不符合上诉条件,申请将被驳回。如果符合条件,下一道工序自然开始。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间,企业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等环节。公告期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在公告期结束后核准商标注册。证书在收到之前需要很短的时间才能颁发,但与以前的链接相比。我相信等待是小菜一碟。

此时,商标注册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这可能需要两年的时间。即使注册时间如此之长,商标注册量也在不断增加,这也说明了商标的重要性。对一些企业或个人来说,一年半甚至两年都太长了。因此,有些人会选择商标转让。然而,选择是多样化的。有些人愿意等待,而另一些人则选择其他方式。

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含义不错,琅琅上口,会有很多人都想使用,因此,引发的一个个案件也就凸显出来了!作为一个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在客户选择类别的时候,一般都是站在专业角度给客户推荐关联类别。但是好多客户感觉商标代理人是为了扩大自己销售业绩推荐注册,感觉自己的企业没有发展到那一步,费用问题或者其他原因问题,不听从商标代理人的意见。最后后悔都来不及。那么话又说回来,商标多类别注册有什么好处?

第一:避免发生企业壮大后,生产经营的范围中可能会扩大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却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被别人注册尴尬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重新注册势必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第二避免被恶意抢注、企业做大后,企业商品名称被他人注册,例如康师傅是方便面,如果放在马桶上注册了商标,势必对康师傅声誉、销售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所以商标多类注册不仅仅是成熟企业才应该做的事情,刚起步企业也应该尽早纳入自己企业发展战略之中,商标多类保护是商标保护最基本的方式之一。

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问题,应从商标侵权认定的一般规则出发,结合游戏行业的特点,综合考量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抗辩事由等问题。本文重点分析游戏名称的“商标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两个关键问题。

问题一: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

实践中,认定商标侵权以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使用应当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权人如认为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其必须证明他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即他人对于商标权人的商标标识的使用应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只有符合该前提条件的行为,才有可能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权。

判断游戏名称是否侵犯商标权,同样应当首先考虑该名称是否发挥区分来源的作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一般情况下,游戏名称突出使用,具有区分游戏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但大致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未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难以发挥识别作用。比较典型的是游戏名称仅仅出现在游戏介绍的文字中,或者相关文字主要用以描述游戏的角色、道具、人物名称、故事场景等。在口袋西游等商标案中,原告主张享有芙蓉仙子等24件注册商标的权利,但被告是将相关文字用于描述游戏中角色或道具等,即作为相关角色、道具等的名称,且并未突出使用,客观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上述文字与被告之间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但仅属于描述性使用。即对相关词汇的使用是基于该文字本身含义,用以描述服务的内容特点等,并非为了指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典型的如“大富翁”案:“大富翁”主要用来指代“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并且相关公众对此已经熟知。当被告使用“大富翁”时,相关公众并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类似的情况还有“三代”“保皇”“挖坑”等案:三代游戏、保皇游戏、挖坑游戏等作为特定扑克游戏的通用名称,已被社会公众普遍知悉和接受,相关公众在看到这些词汇时,不能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告使用相关游戏名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问题二:是否有“混淆可能性”

判断商标侵权以“混淆可能性”为核心,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商标相同或近似这两个问题是主要的判断因素。除此之外,注册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被控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第一,被控侵权游戏与注册商标核定商品(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游戏涉及的遵义商标注册类别主要是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和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前者主要包括依靠下载客户端在电脑上操作的“客户端游戏”,比如2001年以来《石器时代》《仙境传说》等;后者主要包括基于Web浏览器的网络发展而成的在线多人互动游戏,即“Web游戏”,比如2007年以来的《傲视天地》《神仙道》等。而当前流行的“手游”,比如《刀塔传奇》《炉石传说》等,与前述两类商品或服务均存在紧密联系。当前涉及游戏名称商标侵权的纠纷中,“手游”占有很大比例。若主张侵权方的商标同时注册在这两个类别,相对较为容易判断。比如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独家享有第9类、第41类穿越火线注册商标使用权。但如果主张权利一方与被控侵权方在两个类别各自享有商标权,则问题变得复杂,需要综合其他因素,结合相关行为正当性等进行判断。

第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相同或近似主要是从游戏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整体字音、字形以及含义上进行区分。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案例中,比较常见的是核心文字相同,从含义上导致混淆。比如,在“口袋梦幻”一案中,原告注册商标为梦幻西游,由于该商标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故“梦幻”一词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重点。涉案游戏《口袋梦幻》名称中包含了“梦幻”一词,亦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游戏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经营上、组织上或法律上的关联。

第三,注册商标本身知名度与显著度。注册商标经权利人大量使用、相关公众基于对该注册商标的熟知在看到被控使用行为时更容易联想到在先商标的,混淆可能性更高。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案件多为这一情形,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游戏《穿越火线》推出市场较长时间并获得较高市场认知度,被告使用的“穿越火线2”容易使人联想到原告经营的游戏。

第四,恶意因素。商标侵权判定并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但是被控侵权者具有故意攀附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等意图的,无疑会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经营网络游戏《穿越火线》数年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游戏原名为《反恐杀手3——敢死队》,运营数月后改名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且没有其他更为该名的合理理由。显然,被告具有攀附原告《穿越火线》商誉的主观目的,其刻意使用“穿越火线2”,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是《穿越火线》的升级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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